我們先從尼采式的存在主義出發,我們反對那種抹滅人性的道德準則。我們認為人不應該受到一個道德的壓制,我們不應該成為任何外在的約束力的奴隸。我們應該作我們要去作的那些事。
我們處在歷史的一隅,我們的教養、出生和一大堆細小的外在因素決定了我們之所以會這麼作的原因。一個懲罰式的道德是不應當的,那種懲罰預設我們有某種過於恣意的自由意志,這種自由意志讓我們去做這個或不做這個,彷彿我們真的可以不做某些行為而選擇另一些行為。彷彿那些納粹時代的軍人或公務員真的可以因其良心而毅然決然地違背命令,仿佛有人拿槍抵著你的頭、或者你多日沒進食飢餓難耐的時候,你會像康德筆下的崇高的道德主體或者聖經裡的約伯那樣敬愛理性、道德律令以及上帝。而不這樣做的人就是惡的,或至少是不堪誘惑的庸俗、精神軟弱的敗者。
但我們明明知道的,在大多數的情況(如果有人要宣稱不是所有的情況),我們不是由於理性的深思熟慮、甚至是無法或不適合用理性的深思熟慮來從事任何的行為。我們的一切價值觀都不是一個和成長、經驗、社會氛圍以及當下的特殊的情境等影響脫節的,我們沒有一個真空於世界之外的、脫離了因果法則的「主體」橫行地來決定我們要做什麼。我們傾向於做出什麼,我們的價值網絡加總出一個做這樣行動的向量,我們被諸多的趨力推向某處。
我們的行動當然有所謂的善或惡,當然會在社會上受到道德評價,也不會有任何人、事、物可以代替我們負起責任。但我們知道一件事,那就是任何的行動與事件從來不是憑空出現的,一切都早就有跡可循,甚至一切都是「就是會這麼發生」。我們「就是會做這個或那個」,要一個擺明會這樣的人做出相反的事情,不但不是什麼合理的道德要求,甚至是一個違背自然、違背真誠的事情。(當然,不是說人不可能改變,一個人的改變也會是有跡可循的,而不是「一個念頭」或「理性的法則」可以輕易動搖的。)
是的,無論任何道德法則都不應該用來嚴格地規範一個其實並不這麼想的人。但人們的道德評判從不會停下來,就像法律一樣,無論你接受不接受、同意不同意,甚至你要公民不服從或故意犯規,它並不對你微笑或怒斥,它只照它所是的懲罰你。法律照法律所寫來懲罰你、社會風俗照社會風俗所說的懲罰你,只是社會風俗沒有明文,所以你只會在犯錯之中學到教訓。你會明白無論你有多不情願。你只要做某些事就會使你遭遇某些你不希望發生的對待,即便你不完全瞭解、即便你不完全認同。好比當你從高樓的陽台跌落你將摔得粉身碎骨,這不關乎你瞭不瞭解萬有引力、不關乎你瞭不瞭解加速度的法則,即便你完全不喜歡這條規則,甚至你有好理由說:「如果我因為救一個人而從高處落下,我卻必須要死亡?這些物理定律也太荒謬、太不合人性了吧!」
沒有錯的,世界就是這樣,它不會同情你,也無須理會你。世界就是一個冷峻的威權政府,無論你如何地抗爭,它只需要無動於衷、毫不回應。在你有能力「撼動一整個世界」之前,你會自己消耗殆盡,你會回到你的工作崗位,無論是自然界上的、或者人類社群的。社會風俗並不比物理法則容許我們爭論它多少,有時你會看到一些小的彈性,但那就只是因為這是大法則之中的小法則,就像我們平常的確會說「物質不會憑空消失」,當你考慮到物質的放射性的時候,這句話也不會因此失效,它在它有效的範圍內仍然堅不可摧。你的一切行為終究要受到社會中的價值的評判,無論這件事情是不是受到因果法則的規範,就像我們不會因為一個體重較重的人承擔更多的重力就微調它的跳高成績。就算我們應該做些細微的調整,也沒有人願意、沒有人有辦法探究你的一生、甚至要探究發生在你身上的整個因果史才來做評判,也許上帝會做這件事,但在最終之日來臨之前,每個人都已經審判過你了。
你要嘛無視這種每個人對你做出的評價,要嘛你就得面對。如果這個社會當中有你在乎的人,你勢必要面對她的眼光,而「她的眼光」也還要面對社會上其他的眼光。或者如果在這個社會上有任何你想達成的目標,你勢必要面對這一路上所有人的眼光,包括過去的和未來的人的眼光。由於我們不再有一個像康德那樣的強大的、至高無上的、理性的規範告訴我們應當做什麼、不應當做什麼。你不必因為任何一個「真正的道德規範」而做什麼「必然應該要做」的事,沒有那種超越的真實在某個脫離事實的地方支配著你,讓你仰望而敬畏地只能做出特定的事。你的一切傾向、你因為過去所累積的一切因果而珍視的價值或珍視的對象的價值會給你某種提示。你知道一切只有被經驗到的現象,每個人會看到他們所看到的。你要做的事情就是無可避免的去評價自己所做的一切行為(無論這些行為你要說他是自願或者受因果所推動),你喜歡這樣嗎?你願意你這樣行為嗎?這是你要的嗎?
到最後我們又會繞回來,我們還是要尋找一個行為的準則。但這個準則並不是我們的意志要去思考的,並不是任何外在或內在的權威要求我們的,並不是什麼強大的力量加諸在我們的意志上的,這個行為準則就是我們的意志,就是我們的那些趨力的加總,就是最後的那個向量。但「認識到這件事」的本身,會讓某些過去只是因素之一的趨力獲得加權,我們會更加的去做某些你知道「這是我要的」的那些事,而避開那些會讓你事後表明「這不是我要的」的那些事,這無關乎善惡對錯,關乎你對自己的評價。每個人一定不會做出那些對自己而言僅僅是惡而完全不是善的事,總會有某些被隱蔽的善在裡頭,但這裡你必須權衡,在不允許全善的社會裡面,你勢必要放棄一些「多餘的善」、失去一些「額外的善」來「成為你自己」。
在這個未完成的世界裡面活著這麼一個未完成的你,你將在生命的過程中經歷無數的快樂和痛苦、成就與罪狀,但那些事情都會過去,連未來也會過去。在你尚未經歷它們之前,它們就已經成為你價值的因果的一部分,你必須正視那些未來,它們其實都「已來」,它們的加權比重是更重的,因為它們是你將要經歷的,而不是已經自你遠去的。縱然我們放棄了理性主義的那種抽象而絕對的「道德行為者」觀念,縱然我們將自己(無論是自己眼中的自己或是別人眼中的自己)設想為僅僅是能經驗到的現象而已。「你要成為什麼樣的人?」這個問題仍然是在面前的。「那麼,你該怎麼做?」這是你仍然時時刻刻需要回答的。而這種面對,並不將問題推給崇高的理性、上帝,也不貿然的在行為和歷史(無論是個人史或者整個文化的歷史)之間斷裂出鴻溝。
相較之下,「不能這麼做,這是不道德的」比「我不曉得,我不知道為什麼我會這麼做」更加草率而未經檢視。思考「過去累積到現在的我是怎麼樣的人?為什麼如此行動?我未來將要成為什麼樣的人?這個人會怎麼行動?」這樣的問題,才是真真切切的面對,才是真真切切的扛起責任。
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哲學】關於康德「『作假承諾』不能通過『普遍定律』測試」
改期中考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在這個地方有點誤解,沒辦法在每張考卷上一一說明,寫在這裡,但願有緣人可以看到。(p.s.我不是康德專家,如果文章內容有誤,請提供給我更正。)
關於康德認為「『作假承諾』不能通過『普遍定律』測試」,一個經典的例子是:「當我認為我需要錢,我向他人借錢並且承諾會還錢,雖然我知道我根本就不會還錢。」
我們設想,如果把這樣的一段話作為你的行動格準,並將它普遍化會如何?也就是「我意願:每個人都可以向他人借錢並承諾會還錢,雖然這個人知道自己根本不會還錢。」(以下簡稱(W)),換言之,這是一個以借錢為例的作假承諾的行動格準:「我意願:雖然每個人知道自己不打算履行承諾,但仍然可以做出承諾。」如果這個每個人都接受了這個行為格準,則每個人就都不會相信任何承諾,那就根本就沒有做承諾這件事。所以這個行動者等於是「既想要做承諾,又不想要做承諾(讓「做承諾」成為不可能)」,行動者的意圖是在這裡自相矛盾了。
在上述簡略說明之後,以下我討論常見的理解方式,並說明這和康德所談論的重點有何不同。一種常見的理解方式是:「如果每個人都同意(W),久了之後就不會有人願意借錢給你,你就借不到錢。所以『借錢不還』無法通過『普遍化測試』」。
上面這種裡解方式裡面出現了三個程度不一的誤解,在解釋這三個誤解之前,我們要首先回憶起的一個區分是:康德所代表的是一種「義務論」的立場而不是「結果論」。也就是說,一但我們給出的理由是結果論的理由,那就不會是康德的理由,即便那樣的理由足夠「明智」或「符合效益」。
帶這這個想法,我們來看看上面這種常見的理解對康德有什麼樣的誤解:第一點,「久而久之」、「因為別人可能被騙過」、「別人也可能做過假承諾」這些理由不會是康德這邊的理由。我們知道,「作假承諾」這件事會對社會造成不好的影響,降低大家互信的程度,以至於你借錢或作承諾的行為將會無法被相信。但這個理由是結果論的理由而不是義務論的理由。在這樣的社會裡面,即便你做的是「真承諾」或者你是打算借錢還錢的,你仍然不會被相信。但康德並不會說:「既然作承諾不會被相信,我們應該不要作承諾」,對康得義務論而言,無論我們行為的結果如何,只要它是一項通過檢驗的「定言令式」(你應……),我們就該去做。
第二點,這個格準之所以不能通過測驗,並不是因為借不到錢。普遍化測試所考慮得一個重點在於你所意願的內容有沒有自相矛盾。「借錢失敗」固然令人很沮喪,但這並不是一個矛盾。如果你這樣說:「矛盾在於,他同時意願著『借錢與借錢失敗』」這會好一點,但還是不精確。實際上即便有這麼一個人他即便知道你不會還錢還是願意借你、願意相信你,或者他根本不在乎你到底還不還錢,你有可能借錢成功,但你仍然自相矛盾了。
第三點,「不還錢」也不是它沒有通過測試的原因。我們可以設想這種情況:我們做出了一個承諾,結果卻沒能成功的履行。例如你告訴媽媽你會考一百分,而且你也很認真的唸書,但還是錯了一題。這並不讓你對你媽媽的承諾變成不道德的或違反義務的,你的朋友還會覺得你考九十幾分幹嘛那麼難過。也就是說,「作承諾卻沒有完全」並不是康德在這裡反對的。當然,這可能有其他的問題,例如,錯估自己的能力、太有自信、對情勢的考慮不夠充分等等。但這仍然和「破壞承諾」或「讓承諾成為不可能」不一樣。你並不是打算欺騙媽媽,而是錯估情勢,媽媽可以覺得有點難過,但不該對你有太多道德的則難。借了錢卻還不出來,這有兩種可能:一個是「刻意地做假承諾」,另一個是「承諾未能履行」。如果「借錢不還」是屬於後者的情況「做了一個承諾但未能履行」,這或許可以受到某種道德的責難,但並沒有「破壞承諾」或「使承諾成為不可能」
「借到錢」或「沒借到錢」並不影響「借錢」這個概念。「還了錢」或「沒還出錢」也不會影響「還錢」這個概念。對義務論來講,「有沒有成功借到錢」、「借錢之後有沒有還出錢」都只是不會影響其出發點的後果。意願著「借錢不還錢」或「作不打算履行的承諾」才是從意願的內部就已經矛盾,這才是「作假承諾」無法通過「普遍定律」的義務論式的原因。
2015年11月15日 星期日
【雜文】人文主義與道德高度
人類,尤其是道德的、理性的、正義的人類具有一種相當傲慢的思維模式。當人們看到了某種不義或苦難的時候,人們給了自己一個道德高度,例如:譴責、痛斥、追究,惋惜、憐憫、祈福。
在這個時候,更傲慢的道德高度出現了。一群帶著它們的人開始譴責上述的關懷是廉價的、未經思考的、跟風的,說這樣的憐憫與祈福只是滿足自己的某種道德慾望或心裡的平和,只是表達自己的政治正確以及時尚的價值觀。他們對這個時代的速食道德嗤之以鼻,有人痛斥、有人惋惜。
更傲慢的人說那些譴責不義的人太傲慢、說他們不夠理解全貌、說「轉發訊息很好,但你們能做得更多」,他們將得知消息的第一時間感到難過而選擇轉發訊息或改大頭貼的人視為「只是趕流行的大眾」,而並理解自己為更有智慧、而且更有傑出的道德關懷者。他們想得更多、也去了解了更多,所以他們比你們更有資格講話,而且他們講得話是更全面且更貼近事實的。通常他們有一些人文學或社會科學的訓練,所以他們對自己有種專家的自信,這種自信和他們所批判的某些科學主義者、某些科學家的自以為是的自信其實如出一轍。
而正如他們有時會指著那些人的鼻子罵的:「你們根本不了解他們的實際情況!」,他們對那些他們所譴責或遺憾的對象也完全不了解。當一個人文主義者擺出一副沐浴在聖光之中的姿態說出「在你們論斷前,你們可曾體會與了解那些人的生命經驗與背景?」時,人文主意者可曾體會與了解憤怒或悲痛的鄉民他生長與經歷的是什麼樣的環境?我們可以片面的關心我們所關心的,而不需要算數上多關心幾件事來證明我們的慈悲。「既然你關心這個,那你怎麼不關心那個?看來你根本只是假裝關心罷了。」這聽起來並不像多麼有道理的論證。
是的,我現在在做的事情就是顯得更傲慢,站在更自以為是的立場來論斷那些論斷人的人,藉此彰顯「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但顯然的,停在這裡不會是一個有道理的最終立場,因為當足夠多的人這樣表態的時候(就像現在也足夠多的人在批評那種直覺反應的正義觀是「廉價的正義觀」一樣),也會有人再出來指出,我只是傲慢的批判一種「廉價的『正義價值評判標準』」。
我想說的其實跟沒說一樣,畢竟我相信的仍舊是充滿聖光的人文主義者那一套。但我想落實的徹底一點,我相信無論是當前正在受苦的人、立即做出道德評判的人、懸置判斷以期得到充分資訊的人、評價他人道德地位的人以及人文主義者,之所以如此行為或帶有這種想法,都與個人所處的社會環境以及他自己成長所遭遇的一切經歷有關,我們無論如何都無法全面地、通盤地了解。一切的描述都是電影的剪接,沒有客觀中立獨立於人們的絕對事實。
但發生的一切仍然都是事實。我們仍然感受的痛苦與悲傷,無論是誰,無論將自己提升到哪一個道德地位的人都痛苦與悲傷,都不希望慘劇繼續發生。但我們也都知道,一切的論斷都太快了,而且永遠都太快了。我們有權抒發我們對此的感受,但也有權保持沉默;我們有權選擇晚一點判斷,也有權先相信某一個立場來讓自己繼續生活下去。我們當然有權批評我們看不慣的一切,但那些批評一定不是實際情況,每一件令我們難過的「壞事」都不是由「壞人」或「惡意」發起的。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傷害就像傳染病一樣,前一組的痛苦激起了下一組的痛苦,被體罰的孩子把這當做最好的管教手段對待他的孩子,把過去承受的痛苦當做試煉加諸於別人,像希臘悲劇裡的家族詛咒一樣無止境地延續下去。
我們有沒有可能收起我們的仇恨和論斷、暫緩我們的批判與再批判。我們去想每個人都怎麼了,這一切都怎麼了,如果大家都能以彼此舒服的方式互相相處,不會有人想要恐怖攻擊、不會有人想要無差別屠殺、不會有隱瞞、不會有竊取、不會有爭權奪利。沒有一個人是「恐怖主義者」,也沒有一個人是「殺人魔」,如果我們相信「人類」是一個我們所共屬的物種,一個不只是生物意義下而是更難以言說的特別意涵下的物種。帶著人文主義者的那種關懷,但少一點對道德高位的依戀,或許我們可以往(或至少我們可以如此期許)那個其實每個人都嚮往的和平靠近那麼一點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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