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 星期一

【時事】你的票不會被浪費掉




  雖然週末就是選舉日了。但我猜想還有許多人和我一樣沒有完全決定自己的票(尤其是政黨票)要投給誰。也許是對兩大黨的失望,也許是對其他政黨所提出的價值的希望。這一次的選舉許多人在考慮投給兩大黨以外的政黨,但同時也憂心如果得票率未達5%,自己的票會被浪費掉,但真的會這樣嗎?投給小黨的這些票真的會被浪費掉嗎?其實,即使沒能過5%,這些票也不會被浪費掉。
  我要說的不是表達理念或是反映社會氛圍這個意義下的「每一票都有它的價值」,雖然對我來說這才是選舉的本意,是民主最重要的價值之一。但除此之外,在更多人普遍關心的法律層次,你的票仍然是有其「兌現價值」的。另外,即便我們只在意立委席次的問題,你還是有相當的理由投給你所支持的小黨的。

一、政黨票在法律上的兌現價值[1]

  大家普遍知道的一件事情是:當一個政黨票的得票率超過5%,它可以按比例獲得立委席次的分配,以及每年的政黨補助款,而這個政黨補助款的分配是:每個政黨可以以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不分區的政黨得票為標準,獲得每年每票50元的補助。也就是說只要達到門檻,每一票都至少會讓你支持的政黨這四年加起來多了200元的資金。也許聽起來不那麼多,但對於小黨而言這會給他們很大的幫助。尤其台灣的政黨之間的財力是有巨大差異的。[2]
  但不是那麼多人知道的事情是,在去年一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正案通過,政黨補助款的標準已經下修到3.5%。也就是說,就算最後這個小黨的得票數是落在3.5~5%之間,你的每一票仍然為你所支持的政黨(以及其背後的理念)提供了法律上的實際援助。
  此外,不分區立委的提名在規定上受到區域立委提名的限制。按照規定,一個政黨要提名不分區(也就是要可以被投政黨票),需要提名十名以上的區域或原住民立委參選人。而如果前一次的不分區立委得票數超過2%,則可以不必滿足十名以上的分區或原住民立委提名。[3]如這次的台聯、親民黨和新黨就是以此規則而無須提名過多的區域立委。這對你支持的小黨有什麼好處呢?答案:選舉很花錢。即便你可以盡量節省你的競選花費,光是提名就需要繳納選舉保證金20萬,而如果這個候選人的得票數未達一定的標準[4],保證金不予發還。而就算得票率只有超過1%,這個小黨也能因此依法享有政治獻金抵稅的權益。我們姑且不討論這些門檻的合理性,按照現今法規的標準,只要該黨的得票率超過1%,我們的票都可以直接有相關的法律價值可以兌現。

二、席次上的策略考量

  除此之外,很多人可能會說:即便如此,我仍然在意「這一次選舉的席次結果」。那麼,這個問題就會關於你對席次分配的期望是基於什麼樣的考量。在此我們假設的是:你是一個支持特定小黨且反對某個特定大黨的選民。無論你今天反對的大黨是哪一個大黨,事實上,你投給小黨並不會比你投給另一大黨差。如果你兩個大黨都不喜歡,那麼在策略上,你很應該投給你所支持的小黨。在此我只說席次計算的結論:越多的小黨超過5%門檻,兩個大黨的席次就越少。細節可以參考底下的相關連結。
  第二個考量,臺灣的立法院有一種特殊的機制叫做黨團協商(同樣地,先不論這個有爭議的特殊機制的存廢,或需要如何被監督制衡)。根據修訂後的《立法院組織法》,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三席且席次較多之五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5]而如果因席次達三席以上的政黨未達五個或其他原因,沒有組成五個黨團,其他政黨或無黨籍的立法委員得以組成有相似效果的政團。[6]倘若你並不信任無黨籍或其他小黨的立委,你更需要讓你支持的小黨立委進入國會。也就是說,就算你支持的小黨最後只有三席立法委員,他們的這三席和兩大黨的三席立委是不一樣的。無論你想要制衡國民黨或是民進黨,投給其他黨能夠比投給另一個大黨多了一個能在黨團協商理面的扮演角色的功能。
  基於這兩個原因,以及也許對許多人而言聽起來比較空泛的「多元價值」。投給小黨完全是一個可以做的選擇,無須因為策略的考量而投給你並不最支持的政黨。當然,如果你支持的政黨剛好是兩大黨之一那就另當別論了。其實結論就只是回到選舉活動的初衷:投給你最想投的對象。如此而已。[7]

參考資料與相關連結:

姚老師:政黨票給小黨,一票都不會浪費

【五分鐘政治科學:政黨票要進去呢?還是要出來呢?好痛苦啊!】

立委在「黨團協商」喬甚麼?為何被批為「密室協商」?帶你一次搞懂「黨團協商」爭議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立法院組織法



[1] 懶人包:得票率1%,可以讓小黨政治獻金抵稅。得票率2%,可以讓小黨下次不必推出10席區域立委參選人就能推出不分區席次。得票率3.5%,可以讓小黨每年獲得政黨補助款(每人次五十元)。得票率5%,可以按比例獲得立委席次的分配。

[2] 根據內政部民政司資料,二零一三年前三大政黨申報資產為:中國國民黨268億。民主進步黨4.67億。臺灣團結聯盟0.35億。


[3] 選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得提名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的政黨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於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二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二、於最近三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曾達百分之二以上。三、現有立法委員五人以上,並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備具名冊及立法委員出具之切結書。四、該次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達十人以上,且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合格。本文所談及的是台灣小黨主要能依循的第二項及第四項。


[4] 選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選舉未當選的候選人,得票數不足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5]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三席且席次較多之五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組成之。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政黨以組成一黨團為限;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三人以上。


[6] 同上《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委員,得加入其他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依第四項將名單送交人事處之政團,以席次較多者優先組成,黨(政)團總數合計以五個為限。

[7]關於那篇轉自苗博雅臉書的參考資料,我個人的立場並不能完全贊同。我不太接受所謂「進步陣營」這樣的說法。無論大黨小黨,有諸多不同的立場,我尚且無法做全面的了解,也還無法做過多的價值判斷或加以概括分類。而且,倘若要分類的話,我也很難將相當右派的民進黨和幾個偏左的小黨分在同樣的陣營。我也不會覺得綠社盟、時代力量或柯文哲是特別的「政治清流」。而雖然這篇文章主要是對投票給小黨採取正面立場,但對於民進黨的邊緣席次如第十三順位的尤美女立委,我們都知道她在性別議題、人權議題上曾經有過的貢獻。希望她能當選對我來說可以是一個投給民進黨的理由。如果你支持的小黨所提名的候選人對你來說也是合宜的人選,那麼,你仍然有相當充足的理由堅持你的選擇。